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措施,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鲁厅字〔2016〕25号)和《济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济厅字〔2017〕7号),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切实增强各责任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济南云水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推进力度,协调推进济南环境科技产业园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工作,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利用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济阳县、长清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济阳县、长清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主要措施
附件: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鼓励企业采用铁路运输代替公路运输,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淘汰高污染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构建绿色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强化生活污水防治。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中村、老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年底前黑臭水体逐一销号、实现“长治久清”目标。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区两级均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严厉打击工矿企业非法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严控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力推进我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切实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领跑、带动、示范、辐射作用,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省会城市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力争2018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构建省、市、县三级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5.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
开展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科学检验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各方面广泛参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活动。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将环境问题整改列入民主协商和调研重点课题。(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按照“一企一策”,堵疏结合,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一关了之”。
(五)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济南电视台《济南新闻》栏目定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济南日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定期公开整改进展情况。畅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举报等环境投诉渠道,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重视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察和后督察,进一步严格整改标准,做到尺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整改质量。(责任单位: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因地制宜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工程,2019年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系统查明矿山地质环境底数,2018年8月底前完成《济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报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坚定不移推进结构调整
加强工业污水防治。制定实施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地下水污染现状,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地下水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整改。对督察组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2.建立健全智慧环保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成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2000个,定期对各县区、镇(街道)、道路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排名,奖优罚劣。充分发挥四级网格监管作用,提高网格队伍专职化水平,全面调动网格员力量,不断推进线上、线下发现问题线索的快速反应、高效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强化整改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目前还未完成的,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查清责任,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推进措施;整改完成的,定期进行“回头看”,严禁出现反弹现象。(责任单位: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工作目标
3.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各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入解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辟环保专栏,开展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曝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积极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开展违法项目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七)坚定不移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整改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
落实《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并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4.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加快推进“外电入济”,实施“外气入济”,推进“外热入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执法联动、案情通报和案件移交机制,从严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开展绿色信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办、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制定并落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调整县区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和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抓两头、促达标,保好水、治差水。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把改善河湖水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解决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印发《济南市全面实行湖长制方案》。(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济南演出策划公司,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剩余30处矿山复绿工程,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全市“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2.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实施清单制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鲁发〔2018〕23号)要求,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