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等三个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到2020年年底,全市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620吨/日,配增渗滤液处理能力800余吨/日。积极推动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力提升全市生活垃圾焚烧率。加快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并按期投入运行,积极处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积存渗滤液并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彻底解决积存渗滤液处置问题。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大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将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用督察整改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坚定不移加快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
4.进一步强化考核。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持续推进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压实责任,整改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杜绝假整改、伪整改、虚整改。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厘清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以严格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4.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整改成果,重点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新旧动能转换、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农业投入结构优化、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管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听取和办理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府参事以及社会各界加强明察暗访。(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委统战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省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都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各自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责任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严控燃煤排放污染。全市煤电机组、燃煤锅炉外排污染物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排查,坚持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加快推进散煤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018年6月底完成《济南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报批工作,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强化能力提升。加强对环保人员尤其是基层环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后顾之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打造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忠诚干净担当环保铁军。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济办发电〔2017〕156号)要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