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环境日常监管执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充分运用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配套手段,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泉城环保利剑行动,对各县区开展交叉互查。全面推行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采取驻厂监管、挂牌督办、暂停审批等有效手段,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积极运用“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六)强化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推动公交、出租车、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鼓励居民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一、总体要求
2.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围绕“1+454”体系,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十大千亿级产业发展、“十最”环境打造等重点工作,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绿色制造,突破一批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构建绿色制造供应链,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切实制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6〕45号),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提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传达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