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山东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划定并严守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科学调整能源供给,继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基础设施,提升能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着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力争2018年9月完成全市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转产或关闭。(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四至,加快清理和整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严格落实矿业权设置前审查制度,坚决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发放探矿或采矿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环保局,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党委、政府,市南部山区党工委、管委会;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党委、政府,市南部山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全面清理废止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结合已经启动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推进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为底线,厘清山水林田湖与城市关系,统一空间使用与管制要求,继续探索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继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做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动交通领域电能替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强化推进机制。全面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纵向机制和左右协调、部门联动的横向机制。牢牢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建立整改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周调度一次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进一步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和正向激励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18年8月)
(六)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和98%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5.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对存在的化工企业立项、规划、土地、环评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分类施策、完善整改。对存在问题企业,若其符合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具体规划和可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具体规划和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结合全省开展的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对达不到评级评价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建设规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进一步推进化工生产企业进区入园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济南演出公司,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牢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更加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走绿色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决心更加坚定,坚决打破“GDP崇拜”,坚决破除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的“路径依赖”,坚决守住上项目、搞建设的环保底线,坚决把绿色发展变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