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制定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充实镇街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11.实施农村道路 “户户通”工程。大力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网状况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建设,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启动实施 “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 《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因地制宜选用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进行生态化铺装,突出本地建筑风格,避免单调或片面追求标新立异,确保硬化后的道路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群众基本出行要求,避免土地、资金浪费。引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等特色村庄在道路硬化建设时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地方建筑元素,保护和延续村落风貌。村庄街巷硬化重点向贫困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倾斜,到2018年年底实现60%以上贫困村街巷硬化全覆盖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 “户户通”全覆盖。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分别牵头负责)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要高标准、整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作用;具备特色资源,文化底蕴深厚、风貌独特的村庄,要探索建立村庄建设保护红线,推动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充分彰显泉水文化、黄河文化、山区风貌等内涵特质;基本具备条件、亟需改造提升的村庄,要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打造,对偏远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整治,促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空心化严重、拟搬迁撤并或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要以整治脏乱差、建设清洁家园为重点,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确保实现人居 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
7.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镇 (街道)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小清河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市城乡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 “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努力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考核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内容。依据省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检查验收。
1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多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集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整治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处置和利用。引导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坊等形象工程。开展美丽庭院、出彩人家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参与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文明办、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