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历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五十三条规定,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九久红城建规划行政处罚一案,但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起诉也不履行义务,一直未缴纳罚款;
锦绣川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建筑距离水库仅200米,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内,因体量太大,拆除难度高,预计11天才可拆除完毕。
据了解,“九久红”锦绣蓝湾的购买业户多为济南市区和周边人员,基本没有本地人,此次拆除因属违建,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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