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现行运费已不适应济南当前现状。一方面,随着济南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营运距离增加,营运范围的扩大,当前6公里以上加收50%车公里运价的出租汽车回空收费已显得不合理,无法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益,也导致了非长途议价、不打表等问题;另一方面,0.20元/分钟的低速运行费在日益严重的拥堵情况下不足以抵消时间及油耗成本,使得部分驾驶员冒着违规的风险拒载。
二是驾驶员收入减少。近年来,城市拥堵不断加剧,驾驶员的行驶里程及载客数都受到严重影响,再加上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生事物的出现,对传统出租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直接导致驾驶员收入明显减少,不利于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也不利于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随着出租汽车司机收入下降,导致出租汽车行业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司机直接退出了出租汽车行业,多家公司出现车辆闲置,副班注册率从2014年的75%,下降到目前的35%。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助于保证从业人员就业及出租汽车辆充分利用。
规范出租汽车运价基于哪些原因
值班主任:曹乐平
三是委托济南市交通学院相关专家对这次调整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开展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风险评估报告》。
其中:回空费由原6公里以上加收50%的车公里运价,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即: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加收150%车公里运价;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车公里运价;
11月16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规范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出租车运价调整尘埃落定,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礼宾车车型的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为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为每公里1.80元。二是对回空费、低速运行费计费结构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运价调整做的调查工作
以济南西站到龙奥大厦为例,全程约23公里,低速运行时间累积10分钟,乘客的车费应为:起步价(3公里):9元,3-6公里部分:1.5元/公里*3公里=4.5元,6-20公里部分:1.5元/公里*(1+50%)*14公里=31.5元,20-25公里部分:1.5元/公里*(1+100%)*3公里=9元,低速运行费:5分钟*0.4元/分钟+5分钟*0.5元/分钟=4.5元,车费合计:58.5元。
本次调整的低速运行费方面,按照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济南市平均每乘次低速运行时间为7分钟,高峰时段8分钟。以拥堵累计时间8分钟为例,较之前收费标准相比会增加1.90元。